为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国家和省制定的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原则与条件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指具有正式注册学籍,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工作时可参照《涡阳四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认定办法》。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认定工作必须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认定工作按照“一申请、三审核、四公示”制度规范操作。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一档3000元,二挡2000元,三档1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参照《涡阳四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认定办法》。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一档国家助学金。
三、认定程序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认定,按学期发放。 1.学校在每学年开学时,启动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并于9月30日之前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认定结果。申请学生,需如实填写《亳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当地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贫困证明材料。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亳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本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拟享受国家助学金受理学生名单,认真填写《亳州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班级评议材料》,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 3.学校资助办人员负责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在审核通过后,将拟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班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资助办根据公示结果将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经审批确认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名单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通过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学校财务、学生管理等部门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和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资助对象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并留有核实记录。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国家助学受助资格。 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要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涡阳四中
2017年2月